政府信息公开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4号)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厅级,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

第三条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省级部门及市县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定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县政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落实省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省级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维修工作。负责拟订省级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负责省直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具体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新城大院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六)贯彻执行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承担全省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省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新城大院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接待、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省政府机关幼教、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省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级机关老干所的老干部生活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029-639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