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于每年7-8月份,向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申请购车的文件,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规定收集、审核、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后批复各部门、单位,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各部门、单位持批复联系省财政厅办理车辆采购事宜。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每年编报、审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