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知识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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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及标识颜色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4-12-20 来源信息: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分类: 其他

公共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类。

(一)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类、废纸箱、废塑料类、废玻璃制品、废金属类、废橡胶类、废织物类、废家具类、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类等未经污染的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标识颜色为蓝色。

(二)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胶片、废日用化学品、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标识颜色为红色。

(三)厨余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菜叶、果皮、剩饭菜、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废弃物及废弃蔬菜、瓜果等生活垃圾中易腐败、腐烂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标识颜色为绿色。

(四)其他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标识颜色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