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1月至12月,住房管理处按照“省直机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续租要求,与省级机关房屋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对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租省直机关东苑小区公租房合同到期住户承租资格进行审核, 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了续租手续。
2019年10月,住房管理处与省级机关房屋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三步走”的续租工作计划。第一步:由东苑小区管理所汇总合同到期人员信息;第二步:由住房管理处向省直机关各单位发续租通知、收集资料、资格审核;第三步:由东苑小区管理所办理续租手续。
2019年11月,住房管理处收到东苑小区管理所提供的合同到期住户信息后,对人员信息进行再次核审。针对2018年省级党政机构改革中,省级部门组建、整合、调整较大的实际情况,住房管理处将涉及到的48户情况进行了划分明确,并于11月15日为续租的21个单位下发了《关于省直机关东苑小区合同到期职工续租的通知》。经资格审核,共有36人符合续租条件,12人退租。
东苑小区管理所根据续租审核情况,为符合条件的36名职工办理了续租手续,为12名职工办理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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