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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15:06:10
来源: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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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办公室(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委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内容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本级(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二、工作安排

省委和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在10月25日前,向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本系统办公用房信息(含电子版),经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后,通过《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上报至国管局。报送材料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数据报送列表》《省部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信息》《省级党政机关处级以上(不含省部级)领导人员办公室信息表》。

各市(区)办公室(厅)统计的办公用房信息经本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批后,在10月31日前,通过《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数据库》逐级审核上报至国管局,并向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各市(区)市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信息表》(含电子版)。

以上表格及《填报说明》在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房产管理”专栏中下载http://jgswglj.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channel.asp?chid=10014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省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厅)牵头协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内容填报真实、准确,确保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

(二)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准确统计办公用房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三)有效利用统计信息。各级党政机关应科学、有效利用办公用房统计信息,作为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办公用房调整安排等工作的基础依据,作为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制度的重要参数,并将信息统计报告及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内容。

四、联系方式

(一)省级机关新城大院、各市(区)报送联系人:

孙  灏  63912641 18700180467 20153292@qq.com

(二)省级机关新城大院外报送联系人:

彭  静  63912641 15626160135 137110197@qq.com

 

附件: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数据报送列表

   3.省部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信息

   4.省级党政机关处级以上(不含省部级)领导人员办公室信息表

   5.各市(区)市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信息表

   6.填报说明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