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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及能耗情况分析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2-02-10 11:26:18
来源: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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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西安、铜川、宝鸡、榆林、安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商洛市政府办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综1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综3表);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单位)所属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填报,报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办)。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综2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综3表),报送省节能办。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

  2011年是完成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设区市要参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析报告》(模板)(附件5),区分能源资源种类、公共机构类型、行政层级等,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及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指标量及变化趋势;同时,要结合节能管理、改造取得的成效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价2011年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撰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与统计报表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限

  为了便于分批、分类及时汇总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时间调整为: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报送要求,于报送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行政区域汇总报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类汇总报表及2011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公共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部署本部门、本单位及本地区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任务。

  (二)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表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类数据口径统一,报表填写规范、完整、准确。同时要全面、真实填报能耗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各种报送的统计表格资料要备案存档,以备复查。

  (三)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月按时填写《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按年度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账册,为准确填报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提供依据。

 

  附件:1.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报表样表: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部门汇总情况

          2.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报表样表: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类汇总情况

          3.各地市报表样表: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行政区域汇总情况

          4.各地市报表样表: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在元消耗情况分类汇总情况

          5. 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模版)

(附件请从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资源节约”栏目或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QQ群共享下载,群号:59629755,http://jgswglj.shaanxi.gov.cn/)。

 

                                     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小霞   电话:029-8729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