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2〕1675号),在各市区、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区、各单位推荐报送的创建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上报43家单位申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定,下发了《关于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国管办〔2013〕13号),批准我省第一批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1家,现将创建单位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作为当前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国管节能〔2013〕136号)》,对创建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第一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截止日期为
四、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上报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对复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2、国管节能〔2013〕136号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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