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掌握全市各级公共机构2016年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推动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安康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于2月中旬至3月上旬,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检查。
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各县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对照《安康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应辅证资料。第二阶段组织实地考核,对各自自查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对平利县、岚皋县、市公安局、市政协办等县区、乡镇及市级部门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能耗计量体系建设、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责任落实、用能系统设备节能管理、保留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2016年,安康市各级公共机构高度重视节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强化制度管理和责任落实,细化能源统计和能耗分析,开展技术创新和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在组织机构、宣传培训、节能改造、新能源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新的成效,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下降2.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的目标。一是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市委办等单位确立了工作协调会机制,定期通报机关用水用电情况。市公安局等单位制定了适合本系统的油、电、水、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用能标准。二是坚持示范引领工作。石泉县政府机关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县水利局和政府办成功创建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汉阴县、平利县等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创建,开展相关项目改造及资料准备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节能改造。汉滨区等积极通过用电智能控制、太阳能光照系统及节水器具改造等,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市公安局在办公用房修缮中积极采用围护隔热、高性能用电机组、地热源、红外线节水等绿色节能技术和设备。市政府机关大院开展节电和热水供应系统改造,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推广无纸化办公。四是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岚皋县等设立了县、镇、村三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各乡镇均明确节能负责同志,通过建立公共机构群等平台,将节能工作延伸到村镇及社区。五是严格日常管理。市委等市级机关和单位定期开展用水用电巡查检查,情况。市政协等机关和县区规范统计工作,建立能耗年、月台账,并与原始能耗消费凭证同时建档,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六是节能宣传全面。市质监局等市级机关强化系统内部宣传,定期开展节能知识讲座、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知识竞赛。各县区利用节能宣传周等时机强化节能意识宣传,提升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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