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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第二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省级试点对象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4-01-25 08:18:39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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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省级试点对象建成对象名单和推荐第二批省级试点对象的通知》要求,我中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照遴选条件,经专家评审、核查资料,拟定西安市政府集中办公区等31家机关食堂为第二批省级试点创建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西安市政府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

2.莲湖区政府办公区机关食堂

3.周至县政府办公区机关食堂

4.陈仓区党政机关集中安置中心机关食堂

5.宝鸡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6.咸阳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7.彬州市行政中心机关餐厅

8.渭南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第二餐厅

9.渭南市税务局机关餐厅

10.铜川市财政局机关食堂

11.铜川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12.延安市税务局机关职工灶

13.洛川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关食堂

14.榆林市新闻大厦机关食堂

15.府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

16.汉中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17.南郑区区委、区政府机关食堂

18.安康市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

19.旬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

20.洛南县政府机关食堂

21.丹凤县中学食堂

22.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

23.杨凌区委、区政府职工餐厅

2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食堂

25.省政府综合服务楼机关食堂

26.共青团陕西省委机关餐厅

27.省公安厅机关食堂

28.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

29.省戒毒管理局机关餐厅

30.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餐厅

31.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食堂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月31日下午18:00前通过电话(029-63912756)向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映。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