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我省公共机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成单位及开展第二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机事函〔2024〕32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推荐,确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2家单位为第二批试点建设单位。现将试点建设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西安市阎良区政府集中办公区(阎良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宝鸡市陈仓区天悦小学
4 .宝鸡市文化艺术中心
5.宝鸡市渭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6.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7 .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8.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物业管理处(政务大楼)
9.铜川市市级机关东办公区物业管理处
10.渭南市华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政务中心)
11.渭南市富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渭南市富平县东区小学
13.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4.延安市安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5.榆林市公安局
16.榆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7.汉中市东塔小学
18.汉中市人民医院
19.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20.中共安康市委党校
21.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2.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3.韩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4.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25.韩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6.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7.省政府办公厅
28.省水利厅
29.省文化和旅游厅
30.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31.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32.国家税务总局西安浐灞生态区税务局
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8:00前通过电话(029-63912673)向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反映。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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