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云鹏委员:
您提出的《适时合理调配公共资源 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的优势》(第7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公用房清退整改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要求,对办公用房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改,根据2015年初的统计数据,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超标总面积17.93万平方米(不含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统计数据,有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已整改清退17.66万平方米,占应整改腾退的98.5%。其中,省级机关腾退189间,5011.19平方米。
我省对已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实行逐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省委清退出的办公用房由省委房管部门负责调配;省政府新城大院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由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和省政府新城大院外各部门各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由各使用单位统一调配。各市、县(区)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依据本级实际进行调配。截止2015年初,省级机关驻新城大院办公单位共清理腾退了办公用房62间,使用面积1540平方米。我们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为办公用房较为紧张的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民委、省公务员局、省口岸办等9家单位调配了办公用房,不同程度地改善了这些单位的办公环境。
为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期间,中央对我省、我省对各市县均进行了多次专项督查,督促指导清理整改工作。根据督查掌握情况,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高度认识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严执行,扎实推进。各单位普遍采取腾退、调换、合用和工程改造等措施,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主要呈现几个特点: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向工作人员倾斜,机关超标办公用房向基层单位或业务部门倾斜,超标办公用房向业务用房调整使用。由此可见,内部调剂是超标办公用房整改的主要形式。
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存在的实际困难
经过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省各级办公用房使用基本符合要求,总体清理整改到位,但仍存在一些瓶颈,导致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个别超标办公室受建筑结构布局、线路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整改确有困难的,按中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
二是办公用房个别超标但总体紧张的特点明显。以省级机关为例,虽然腾退了办公用房189间,但目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地调院等单位均整建制在外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总量仍有缺口。
三是部分腾退房屋,因零星分散难以统筹利用。
四是办公用房管理体制不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仍未建立,办公用房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的权责划分不明确。个别单位认为办公用房是部门资产,是部门利益,不愿接受统一管理、统筹调剂,不主动配合清理整改工作。
三、办公用房调配利用努力方向
针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合理调配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我们正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畅通办公用房处置利用渠道
2017年12月,中央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这是全国层面第一部统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党内法规,提出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集中统一管理要求。2019年4月12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央和我省《办法》的出台,为我们进一步理顺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明确办公用房管理职责,统一调剂、统一处置办公用房提供了政策依据。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办法》要求,对党政机关闲置办公用房,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等方式,加以处置利用。
(二)扎实开展清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房屋工作,提出资产分类处置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房地产管理,我们建议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房屋进行专项清理,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房屋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19〕43号)。按照《通知》要求,对违规出租出借房屋、房屋长期闲置、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经营联建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结合省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使用总体情况,将提出资产分类处置意见,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利用闲置资产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的管理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房屋清理工作为房屋的进一步整合利用、优化配置提供了可能。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办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专项清理工作实际,提出违规使用房屋分类处置意见,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抓好贯彻落实。对于违规使用房屋的处置利用,目前我们初步计划,一是用于解决在外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二是将闲置房屋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共服务场所或者按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三是将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房屋,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以上是我们对您提案的答复,如有不妥,请您批评指正。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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