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或迁建陕西省红十字会的办公场所的建议》(第667号)(以下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要求,至今仍严禁新建和购置办公及业务用房。现存量可分配的办公及业务用房中,没有符合建议的,可提供给省红十字会独院办公的房屋。
二、目前,省红十字会已搬入西安市未央路123号院新楼办公,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已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所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使用面积和标准。
三、我中心收到《建议》后,随即与省红十字会进行了联系,并将《建议》内容转发该单位。同时,我们建议省红十字会核实目前占用、使用的办公用房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确有改善和迁建的需求,可由省红十字会形成可行性方案,并按程序报归口部门审核。我中心将积极关注,认真履职,切实发挥好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和保障省级机关办公需求的职能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杨 冀,电话:029—6391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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