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宇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全省夏季“空调温度高调1℃”的建议》(第4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67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用空调系统或者单机调控室内温度,应当执行国家室内温度控制标准。
国家规定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是基于夏季人体舒适温度和节能降耗双重角度综合考虑提出的,不低于26℃要求已经包含了26℃以上的温度区间,如果再强调或要求夏季空调调高1℃,可能会降低夏季人体舒适度,所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中心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落实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一是精心组织安排。在“十三五”“十四五”等规划和年度节能工作安排中,将空调温度设置要求等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与整体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中央空调设温度设置面板上方和空调上粘贴明显的温度设置提示。结合节能宣传周在省政府机关新城大院和其他公共机构开展停开半天至一天空调体验行动,发放包含空调温度设置等内容的节约能源资源倡议书、空调温度设置和生理适应温度的知识宣传册,举办节约能源资源签字仪式等活动,倡导干部职工在家庭使用空调时也自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节约能源资源和执行国家空调温度设置规定已成为各级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每年夏季7-8月份,我中心会同省节能中心对省直机关、各大公共建筑等相关单位和场所的分体空调温度设置进行检查,对使用中央空调的出风口温度和室内不同点位进行多点温度采集,对没有按照要求设置空调温度的单位责令整改。四是注重评估考核。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年度考评、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和周期考评中,将空调能效不低于2级,空调温度冬夏季设置等作为评估考核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评分通报,层层压实责任。五是纳入评优考评。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节约型机关”创建中,均对空调能效等级和温度设置作了明确要求,积极发挥创建示范作用。
虽然我中心在全省公共机构空调温度设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夏季空调温度设置过低、开空调不关门窗,离开办公室不关空调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印发倡议书、张贴标识,开展志愿者活动、集中讲座等形式强化干部职工节约节能意识,增强控制空调温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除了会同省节能中心集中进行检查外,组织各级公共机构不定期对空调温度设置不符合要求、离开办公室不关闭空调、开空调不关门窗等行为进行曝光和通报,强化行为自觉。三是继续纳入各项评估考核。坚持将空调温度设置纳入年度、五年规划和评先选优考评,对存在问题的扣减项目相应分值。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王照刚 电话:029-63912670、189911580798)
全国各省区网站
省政府机构网站
地方政府机关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