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全省公共机构开展能效提升工作的提案》(第5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中心对合同能源管理,尤其是能源费用托管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一是加强建章立制。省级层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公共机构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省政府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地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明确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十七条要求“公共机构应当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2013年和2021年我中心先后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强调公共机构要带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明确了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范围、实施的程序、资金支付等要求。2020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我中心牵头起草的《陕西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实施能耗定额管理。二是纳入节能规划。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分别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节能规划,尤其是在“十四五”节能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数量目标。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各类讲座、培训,利用节能评估、调研和节能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尤其是能源费用托管的意义、双碳1+N政策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要求意见等,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和意义深入人心。四是强化评估考核。在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年度评估、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和周期考评中,均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纳入评估考核,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综合进行评分通报。在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节约型机关”以及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评估中,均设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分分值,发挥考核评估的正向引导作用。
虽然近年来我中心在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高,从实现“双碳”目标和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的高度认识能效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不够深刻。二是存在一定的等待观望现象,部分单位存在等、靠、看的心态,缺乏创新精神。三是政策把握不够精准,个别单位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到位,担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出现审计通不过、财政消减预算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一是强化宣传宣讲。利用集中培训、召开会议、调研评估等形式加强政策和实际操作程序的培训和宣讲,提升相关部门和公共机构开展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明确目标任务。联合相关部门下达具体目标任务,加大力度进落实。三是加强考核监督。严格落实考核评估通报制度,加大评先选优分值设置。四是树立先进典型。利用选编典型案例,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树立典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王照刚 电话:029-63912670、18991158079)
全国各省区网站
省政府机构网站
地方政府机关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