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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2610000016000320F/2024-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4-11-12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4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11-12 17:09:2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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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毅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配备越野车辆的建议》(第3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我省公务用车管理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配备越野车辆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 我省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2014年至2019年,在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圆满完成,转入常态化管理。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牢制度建设,夯实公务用车管理基础。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2019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面向省、市、县三级的公车管理党内法规,是推动各级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遵循和依据。结合管理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省级干部腾退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不断完善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二)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保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管总量、盘存量、减增量的工作思路,会同省财政厅,在公务用车年度购置额度内编制购车计划,审核报批经济适用车型,把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尽可能保障更多单位的用车需求。按规定将省级干部腾退公务用车调整为一般性公务用车继续使用、将闲置公务用车调拨给空编单位使用,有力盘活资源,避免闲置浪费,确保能用尽用。

(三)落实精细管理,提升公务用车保障质效。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要求,建成省级机关及12个市(区)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形成了“全省一张网”。持续对全省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检,认真梳理长期无定位信号的车辆和未按规定履行网上派车手续的车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化平台的使用管理。截至目前,全省3万余辆公务用车均喷涂了“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实现了“阳光下”运行。

二、关于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配备越野车辆有关情况

(一)省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流程

各单位在车辆空编情况下,向我中心提出购车申请,我中心审核拟制购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经费额度,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批复各单位,各单位持批复联系省财政厅办理经费预算及车辆采购事宜。

(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管理单位

按照《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省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省财政厅负责核定。

(三)省级机关越野车审批情况

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的要求,近年来,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要求,我们坚持从严从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核实车辆使用场景和工作任务需求的前提下,分别审批同意了铜川市检察院、宝鸡市检察院、渭南市应急局防汛抗旱中心、省路政执法总队、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等单位购置越野车的申请。

(四)跨区域检察机关越野车的保障工作

跨区域检察机关配置越野车的需求,可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由省检察院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认真审核,强化工作支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学习借鉴国管局和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执法执勤车辆保障方式,不断提升我省公务用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力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权佳欢     电  话:6391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