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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2610000016000320F/2025-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5-09-16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6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6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9-16 15:32:51
来源: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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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闲置公产房解决机关单位等办公用房问题的建议》(第7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省级机关闲置低效办公用房盘活利用工作以及部分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推进闲置低效办公用房盘活利用工作情况

2013年以来,我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政策,省级党政机关未新建办公用房。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现有办公用房存量难以满足新增需求,办公用房使用总体紧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盘活利用闲置低效资产作为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重要举措,办公用房盘活利用工作被列入省政府系统2025年重点改革任务、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台账重点推进。目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夯实管理基础。我们组建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查摸底工作专班,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摸底。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实地核查了出租房屋、空置房屋、酒店和培训场所、省属高校闲置房屋情况,编制了闲置资产清单,提出了5类资产盘活利用意见和路径,为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是多措并举盘活,提升资产效益。我们聚焦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采取了“三大行动”:一是优化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布局,推动部门相对集中办公。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内部整合,化解闲置、出租与租用并存的问题,压缩办公用房租用规模。三是编制闲置房屋维修改造计划,恢复出租和闲置房屋的办公用途,变存量为增量,推动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取得实效,因成效明显,这项工作得到一德书记、赵刚省长和海鹏秘书长的批示肯定。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压实主体责任。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督促资产使用单位切实履行资产盘活主体责任,全面盘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闲置办公用房,针对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合同到期未及时清退,以及闲置、出租与租用并存等问题,科学制定低效闲置办公用房盘活利用方案,“一案一策”、分类推进,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部分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一)省检察院办公用房情况

省检察院现有三处办公场所。省政府新城大院西院为办公用房,西新街22号院主楼三、四层为办案和技术业务用房,凤城三路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部分房屋为办案和技术业务用房。省检察院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利用存量房屋设置办案和技术业务用房,符合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关于“技术业务用房一般应独立设置”的要求。

(二)省政协原办公大楼情况

2020年西安市政府下达审批土地件,明确由西安市政府对此处办公院落进行整体收储。2021年,此处办公场所已移交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大唐公证处原办公场所情况

此处房屋产权目前登记在省司法厅名下,由其管理使用。下一步由省司法厅提出盘活利用意见,商省财政厅和我中心后,报省政府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吸纳您的宝贵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办公用房盘活利用,不断提升办公用房管理质效,有力保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高效有序运转。

再次感谢您对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乔向明     话:6391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