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局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按照《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构和制度。已设立政府采购机构的,要健全岗位,配齐人员;没有设立政府采购机构的,要按《细则》要求尽快建立组织,完善制度。请各单位将机构成员名单及本单位采购工作制度4月底之前报局政府采购办。
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