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陕办发[2006]1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职工职务、职称如何认定?
答:职工申请住房补贴,以申请时的职务及被聘职称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职务及被聘职称为准。
二、职工工龄如何核准?
答:1、核定职工工龄,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实际工龄为准。2、从事有害、特殊工种和高原期间工作的工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省级机关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应为1993年,如确有在1993年以后建立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出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四、辞职、辞退、判刑人员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办法》出台前辞去公职、辞退、判刑 (开除公职) 人员,不计发其住房补贴。
五、超编、分流人员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超编、分流人员住房补贴由本人工资发放单位计发。
六、已购公有住房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的职工,怎样计发住房补贴?
答: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已达到本人职级面积标准的,不再计发住房差额补贴。
七、离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的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离退休后异地(含回原籍)安置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且当时未作其它安置的,按照安置地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试用期间的新职工月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试用期间的新职工,其试用期间的月住房补贴暂不发放,待其定职、定级后,按照确定的职级所对应的月住房补贴标准补发月住房补贴。
九、离异前夫妇共同购买了公有住房,离异后住房面积怎样核定,其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夫妇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未取得住房的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面积标准的,按各自职级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十、离异前夫妇共同购买了两套公有住房,离异时判决各自居住一套,离异后住房补贴怎样计发?
答:双方的住房面积都应按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并按合并计算后的住房面积核定是否发放差额补贴。
十一、职工离异前承租公有住房,离异后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职工离异时,若夫妇属同一单位,获得住房的一方按现住房面积计发住房补贴,未获得住房的一方,按无房职工计发住房补贴;夫妇属不同单位,原承租房作为房屋产权管理方职工的住房面积计发住房补贴。
十二、婚前夫妇各自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婚后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夫妇双方按婚前各自住房面积计发住房补贴。
十三、再婚前夫妇双方各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再婚后一方将现有住房交出,又以夫妇双方工龄购买了成本价住房,其住房面积怎样核定?
答:交出住房的一方,以再次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其住房面积;未交出住房的一方,将其原有住房与再购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十四、离异前夫妇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并租住一套公有住房,离异后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得到已购公有住房的一方,以已购房面积计发住房补贴;租住公有住房的一方,在租住房未腾退前,以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发住房补贴。
十五、机关公勤人员中的高级技师和工龄25年(含)以上的工人,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机关公勤人员中的高级技师和工龄25年(含)以上的工人,住房补贴按科级补贴标准计发。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