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着眼规范和加强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遵循《陕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相衔接,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制数和标准管理为核心,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管理范围更加全面。对省属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控制数和标准统一管理,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对省级机关及其所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
二是部门权责更加明确。突出了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属事业单位公车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在公车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是管理标准更加清晰。将省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控制数管理,对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以及统计报告制度提出针对性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明确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指导行业特点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本行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培训,分类别分行业赴省属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宣讲,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着力提升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