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榆林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近日,榆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榆林市财政局出台了《榆林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划红线”“优流程”“重实效”。
《标准》提出,实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分类管理,采取“总价+分项”双控严格指标限额,对维修方案突破单项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标准》明确,对整体维修后未满10年、局部维修未满5年的维修改造项目,除应急类维修,一律不予安排立项。对结构性补强、水电管网改造等安全隐患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对装饰装修类项目实行清单式管控,明确“非必要不升级”。
《标准》强调,维修改造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环保材料,以恢复功能、消除隐患为主,从严控制成本。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维修内容或超概算维修,确需变更的须按政府投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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