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实施,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暂行)》和《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持续规范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加快构建集中统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近年来,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法规体系为重要支撑,全面强化管理、保障和服务能力。新出台的两个《办法》立足本市实际,在严格贯彻中央和省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系统提炼在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创新实践,将成熟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坚持问题导向与规范管理并重,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租用和维修审批程序,强调勤俭节约和服务大局,实现管理范围全覆盖,更好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高效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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