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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时间:2020-04-28 16:28:09
来源: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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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涉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为了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事务中心实际情况,现就事务中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推进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机关事务工作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成立事务中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伟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王宏生  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胜利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王锦荣  党组成员、副主任

      申安珍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党莉  二级巡视员、人事处(离退处)处长

      赵少杰  办公室主任

      段彦煜  机关纪委书记

      徐凤琴  财务管理处处长

      孙 昭  基建工程处处长

      林正文  采购招标办公室主任

  刘伟同志是第一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王宏生、徐胜利同志作为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孙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段彦煜、林正文同志担任。联系人:张辉,电话:63912753.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

  2020年,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5月底前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9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启动实施改革措施;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2021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以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全部在编人员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是: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招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主要是:违规改变城乡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5.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

  6.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1.组织专题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运用近年来全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法纪敬畏。

  2.深入开展自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5月1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机关纪委。

  3.切实纠正问题。自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提醒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4.监督权力运行。要坚持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用权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纪律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密切关注“拍脑袋”决策、随意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等问题,科学研判处置;加强监察监督,紧盯权力运行,发挥监察建议作用,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5.强化执纪问责。要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线索要及时移送。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理。要把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6.形成长效机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完善项目决策制度,9月底前,基建工程处、采购招标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要对领导干部违规指定、授意、暗示有关事项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事项的做好记录,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行之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