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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腾退原住房证明》须知
时间:2022-01-29 11:07:47
来源:住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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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房腾退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由本人现工作单位开具,需开具一式四份。

  二、《证明》有两种格式:

  (一)已腾退住房的产权管理单位和现工作单位为同一单位时,按本文附件1的《证明》格式开具;

  (二)已腾退住房的产权管理单位和现工作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按本文附件2《证明》格式开具。

  三、所腾退住房为配偶名下的住房,《证明》中需注明:xxx(退房人姓名)(身份证号:xxxxx)与xxx(需开具《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xxxxx)为夫妻关系。

  四、腾退原因是已分配或申购新的住房,应在《证明》中填写新分(申购)住房的详细信息(具体地址、楼号、房号、权属形式、住房管理单位、购(租、借等)房人姓名及单位、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购(租、借等)房金额;如新分配或申购住房是丰园小区、明园小区、三爻小区、省直机关公租房小区住房时,可只填写小区名和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