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处室、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现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为落实我局“三项机制”实施办法,鼓励激励各处室、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贯彻省委鼓励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省直部门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12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和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照单位)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开展参照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统筹兼顾、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责任管理
平时考核工作在局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参照单位季度点评工作。
人事处牵头实施局机关平时考核工作;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牵头实施局属参照管理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管理处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参与平时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制定计划。参照单位根据局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能,细化制定每季度工作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分别报人事处、后勤改革与发展指导处备案。
(二)工作记实。参照单位每季度填写《工作记实手册》,详实记录工作任务落实、内部建设情况;处级(含处长)以下工作人员每天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记载工作任务进展、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习教育、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
1.考核小组对参照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平时考核和工作记实情况进行督查,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2.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参照单位各季度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单位互评、领导评价等。
3.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个人的考核,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方面现实表现,包括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
(四)季度点评。由分管局领导点评分管参照单位对照年初工作安排和季度目标任务,是否紧抓重点、夯实责任,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点评分管参照单位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督导到位,推动工作有力有效,是否敢于承担、强化管理、严抓落实,不断提升干部责任担当。
四、考核方法步骤
(一)材料报送
每季度考核前,考核小组下发该季度考核通知,各参照单位将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按时报送考核小组备查。
(二)考核测评
1.季度总结考核点评会。考核小组组织各参照单位召开季度考核会。被考核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述职汇报,分管局领导对参照单位工作和负责人进行点评,填写《参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领导评价表》(附件1)。
2.民主测评。分管局领导点评后,考核小组发放《参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个人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后交考核小组。
五、考核等次评定
(一)参照单位季度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个人季度考核等次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参照单位在推荐时,注意优秀单位比例控制在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以内,优秀个人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 以内。
(二)个人考勤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各参照单位应严格把关,对于不遵守工作纪律,出勤低,请假时间较长(缺勤率高于5%)的人员不能作为“优秀”等次进行推荐。
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在平时考核中至少应有一次优秀等次。
(三)考核小组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报告、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个人名单及民主测评结果统一报局考评委员会审定。
(四)考核小组对平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示。
(五)考核小组每季度汇总平时考核情况,人事处负责报送省公务员局备案,作为兑现奖励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各参照单位要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精神,认真对待季度考核工作,坚决突出“抓落实”这个重点。
(二)严格把关。考核小组要对各参照单位季度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要按照平时考核的程序、步骤、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正确对待考核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取长补短,改进不足,将平时考核工作做为推动各项工作追赶超越的有力抓手。
(三)强化督导。考核小组应对各参照单位上报的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导。参照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应提前向局考核小组书面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理,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局属事业企业单位应参照该办法,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平时考核工作办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3.《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季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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